本报浙江讯 记者汪建强 通讯员 朱子明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说明书管理,及时处理药品说明书中存在的问题,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近日下发了《关于不合理药品说明书情况报告处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明确,不合理药品说明书是指经批准的,在生产、流通、使用和监管中发现的内容存在不合理情况的药品说明书。单位或个人应以信函、电话、传真等形式报告不合理药品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和材料,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,提出审核意见。浙江省局药品注册处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,并督促药品生产企业修改完善药品说明书。
《通知》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要对本企业生产药品的说明书进行自查分析,发现不合理的情况,按国家局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进行修订。